根據《河北省計量協會章程》第三章辦理入退會手續,內容如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支持本協會工作并在計量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二)單位會員:
凡與本協會業務有關,愿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均可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授權機構—協會秘書處審查,常務理事會批準。
(三)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會員單位要指派一名代表保持同協會聯系。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權;
(三)有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和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等服務的權利;
(四)有要求協會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