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河北省計量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全稱Hebei province Metrological Association,縮寫:HBPMA)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北省計量協會是依法登記的由全省熱心于計量事業的人員自愿組成的全省行業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計量工作的紐帶,是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中國計量協會團體會員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廣大計量工作者,做好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助手和企事業計量機構的參謀,發揮協會在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我省法制計量、工業計量和科學計量的發展。大力普及計量知識,開展計量學術活動,提高計量隊伍素質,增強全社會的計量法制意識,舉辦多種形式的計量咨詢服務活動,促進我省計量事業的發展,為建設經濟強省和諧河北做好計量服務。
本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建立河北省計量協會黨支部,接受上級黨委的領導。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和管理,接受河北省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點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市西二環南路186號,郵政編碼:05005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河北省有關計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計量工作在社會、經濟、科技和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全民法制計量意識。
(二)圍繞計量中心工作,組織調研、研討和經驗交流,為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供決策參考。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下達和委托的任務。
(三)推動法制計量、工業計量和科學計量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四)承接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委托的任務和交辦的事項,開展計量工作咨詢和服務。
(五)舉辦與計量相關的各類會議,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各學協會的交流和聯系。
(六)開展計量教育、培訓等活動,普及計量知識,宣貫計量技術規范,培養計量工作后備力量。
(七)舉辦計量器具展覽、展銷、組織技術咨詢、技術講座等活動。
(八)編輯出版計量學術刊物、培訓教材、計量信息、辦好河北計量網等計量宣傳工作。
(九)表彰和推薦在計量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十)承擔河北省計量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注冊計量師的培訓和注冊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愿;
3、支持本協會工作并在計量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二)單位會員:
凡與本協會業務有關,愿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群眾團體,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均可成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 經理事會授權機構—協會秘書處審查,常務理事會批準。
(三) 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會員單位要指派一名代表保持同協會聯系。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權;
(三)有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和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等服務的權利;
(四)有要求協會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各項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協會會長會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計量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為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監事兩名,負責對財務等重大事項進行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個人或團體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過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30日內分別報業務主管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省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河北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于2019年9月27日河北省計量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河北省計量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