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質檢辦人[2003]338號)精神,按照本協會章程有關制定會費標準的規定,經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一、會員繳納會費的最低標準(多交不限)
團體會員:每年1000元;
理事單位:每年2000元;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3000元;
副會長單位:每年5000元。
二、會員申請減免會費的批準程序
根據本協會章程,會員必須按時繳納會費,如確有困難需要申請減免的,應由會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減免理由及減免額度,經協會秘書處同意報請會長批準后執行。
三、會費的管理及使用
1、會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計量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覺遵守財經紀律,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秘書處每年向本協會會長會議報告年度財務收支情況。
3、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4、本協會資產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